富平公益网讯 近日,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。该案涉及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暴力事件,被告人梁某设因要求女友郑某某到其家中过春节遭拒,进而持刀捅刺郑某某,致其轻伤二级。
据悉,梁某设与郑某某于2019年前后确定恋爱关系。2024年1月,郑某某从国外务工回国。梁某设希望郑某某能回家过年,但遭到拒绝。随后梁某设向郑某某索要房租费及礼物费等,郑某某偿还1万元后将梁某设微信拉黑并断绝关系。梁某设因此心生愤恨,多次向郑某某发送“死亡威胁”。
2024年2月11日,梁某设驾车至郑某某家,二人在车内因感情纠纷发生争执。梁某设情绪激动,持水果刀捅刺郑某某颈部、面部、胸部等多处。郑某某反抗并试图夺刀,过程中又被梁某设用菜刀砍伤手腕。幸好郑某某的儿子及邻居及时救助,村民砸破车玻璃将梁某设拽下车并阻拦其逃跑。
经鉴定,郑某某多处创伤,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。法院认为,梁某设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,实施故意杀人行为,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目的,系犯罪未遂,依法减轻处罚。鉴于梁某设不能正确处置感情纠葛,采取极端手段报复,主观恶性较大,判决其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,并赔偿郑某某45942.59元。 内容举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