富平公益网讯 在日常生活中,借贷行为十分常见,但许多人对于债务追讨的法律时效并不了解。近日,在陕西频阳律师事务所,律师刘超就“欠债可以不还钱吗?”这一主题进行了详细讲解,提醒公众注意借款纠纷中的诉讼时效问题。
刘超律师以小明和小王的借贷案例为切入点,指出尽管“欠债还钱天经地义”,但《民法典》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却不容忽视。所谓诉讼时效,是指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必须积极主张权利,否则时效期间届满后,债务人将有权不履行债务。这一制度旨在鼓励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,避免长期纠缠于旧账,同时也为法院减轻审判压力。
在案例中,小明于2016年4月1日向小王借款3万元,约定于2017年10月1日前归还。然而,借款到期后,小王并未主动催款,小明也未主动还款。直到2020年12月3日,小王才想起要求小明还钱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的3年诉讼时效,小王的债权在2020年10月1日已经届满。这意味着,如果小王在此时后再找小明还钱,小明可以主张诉讼时效已过,从而拒绝还款。
刘超律师强调,虽然诉讼时效是法律对债权人行使权利的限制,但并非鼓励欠债不还。债权人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,诉讼时效就会发生中断并重新起算。借钱给别人时,到了还款期限一定要主动催款,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法律保护。
据了解,这次【普法课堂】不仅增强了公众的法制观念,也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依法行事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 内容举报